放了后回去,杀了他们不赦免。然后再放死囚,还会回去,就可以清楚知道那是被皇恩浩荡所感化的他们。然而这是必定不可能的事

啊。如果是放了后回去便赦免他们,只可以偶尔做一次。如果屡次这样做,那么杀人犯都不被处死,这样可以成为天下的惯例吗?不

能成为长久实施的法规,那是圣人的法规吗?所以尧、舜、禹、汤、周的治理,必定是要以人情为本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,不违

背人之常情来获取美誉。

感:说得很是!要我说,这不仅是标新立异、哗众取宠赚取美名,完全就是将本该威严的法律当儿戏玩弄于皇帝的股掌之间。

不过对于那皇帝与罪犯的心理分析,我倒是有不同见解:堂堂皇帝放二三百罪犯,又何尝会担心他们敢不回去,动用其强有

力的国家机器,将其重新抓捕归案,那是易如反掌。即便有些逃亡成功的,不是还有那句话: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”!自然是要拿

了其家人法办的。再说了,退一万步说,就算有那么一二罪犯逃脱了,对皇帝江山稳固也毫无威胁,这么点小事,皇帝压根就不会放

在心上的。所以纵而令其归,在皇帝来说不过儿戏而已。在那些罪犯来说,他们清楚得很,逃亡的成功率那是微乎其微,而且势必危

及家人;况且皇帝如此心血来潮出此怪招,回去归案获得赦免的可能性必定更高。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,罪犯自然是要回去的。即便

罪犯一时鬼迷心窍,看不清这一层,明眼人都心知肚明的,其家属也必定是要压了他们归案的啊。
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日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