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则?痒者,人之所自知也。自知而搔,宁弗中乎?

翻译:从前有人身上痒,让他的儿子找痒的地方,找了三次而找不中。让他的妻子找痒的地方,找五次都没找中。那人恼怒

道:“妻和子是我的亲人,为什么比我还难呢?”便自己动手,一搔而痒止。

为什么会这样呢?痒,人们都是自己才知道的事。自己知道而搔,还有不中的吗?

感:没什么意思,感觉仅供一笑而已。
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晚

感二:呵呵!正所谓:“鞋合不合适,只有脚知道。”要人们怎么会说:知音难觅呢!否则,伯牙与子期的故事也不至于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