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责众——不同的法有不同的众

信箱收到的垃圾信件始终是占绝对多数,所以多数时间看信箱所做的事情是将垃圾清除。凡是标题和信箱比较怪异的,我会毫不

犹豫将它们清入垃圾箱。有一个邪教的信比较狡猾,有时信件标题甚至是几句古诗,看似很高雅其实太垃圾,打开后即清入垃圾箱。这次

很不幸,有位朋友的来信,信件标题每个字之间夹杂了乱七八糟的字符,我没有犹豫也将它同其他垃圾一起选择了,清入了垃圾箱。在我

将垃圾箱清空时,跳开无意义字符默读它的标题时,发现好像是说:“请谈谈法不责众”,等我想看垃圾箱时,手指已经确认了清空垃圾

箱。都说大脑比光还快,有时却未必有手指快。在网站发了几天公告,希望那朋友重发信来,可能是没有注意到。不管他(或她)是否还

有什么别的说法,姑且议论如下:

法,有国家的国内法,还有就是国际法。先谈谈国家的法,国家的法在本国有效。它是政府所代表的阶级或者说阶层的意志的表

达。法不责众所谓的众,是在整个国家人口上的比率而言。象那些善于蛊惑,擅长使用集体催眠的邪教首领,煽动起来几千甚至几万的行

尸走肉闹事,在中国来说,那也算不上众。如果是在非洲的什么小国家,那倒真算得上众了。然而,这些唯利是图的首领们,诱拐欺骗的

对象又如何会是贫穷困顿的人群呢!对于政府而言,民怨太大的,不管以何种形式最终的结果就是下台;民怨很小的,一小撮人甚至有大

国援手,再怎么处心积虑想搞垮它,——引用一下文革时常用的语言:“都是螳臂当车最终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!”当初的文革,也就

是遵照这个规律走向失败的。至于国际法吗,那就如企业投资,按股份多少论众寡的。代表的经济利益多者为众,代表的经济利益少且很

不幸又有拥有着大量紧俏的自然资源者自然是专政的对象了。

二○一二年四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