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四岁触犯刑法就不该算未成年人了 | |
诈、霸凌同学,并将其杀害,毁尸灭迹后掩埋。 并且,“犯案的三名学生心理素质非同常人, 三人在事发后依然能面不改色照常去上学。” 再想到以前诸多霸凌同学的恶性案例,我深刻 认识到,所谓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,误区其实 非常大!
儿时期一直有父母陪伴、爱护的孩子,长大后 人格肯定健全,这叫做三岁看大。父母对孩子 从小爱护但不溺爱,讲原则、有规矩的话,孩 子走入社会之中,一定是正面、积极向上的, 这叫做七岁看老。也就是说,一个孩子当他上 小学时,天性、人格就基本固化、定型了。低 年级的小学生才是真正的未成年人,七岁左右 是孩子最后定型的时段,十岁之后,基本就过 了矫正期了。
生,绝对不能按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保护。对 他们的保护,就是对那些被他们欺侮和霸凌孩 子的再伤害。这个时候,劝导、言语的教育, 可以说已毫无效用。只有刚性的惩处才能让他 们知道红线之所在。这叫做人教不了人,事教 人。这个年龄的人,如果霸凌到已经致人伤残, 甚至死亡了,只能按惩处成年人的刑法量刑。 否则就是对他们人性之中,祸害社会的戾气的 纵容,纵容他们长大以后,变本加厉地祸害社 会。 2024.3.14 |
谢谢阅读! 你赞同我的观点,可以扫下面支付宝码; 你觉得我的文字对你有所帮助,可以扫微信吗: 你都已经阅读完了,不扫也无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