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回去的死囚三百九十(有说290、也有说299)人,全部如期回去报到。皇帝于是大赦了全部死囚。

翻译:重信用讲道义是针对君子去做的,遵照刑法进行杀戮是施加在小人头上的。刑罚处以死刑的,那是罪大恶极的人,这

些又是小人之中最恶劣的人。宁愿为道义而死,不苟且偷生,并视死如归,这又是君子之中最难能可贵的人。

唐太宗六年初,登记在册的死囚三百多人,放了他们回家,约定他们自动回来受死。这样是把君子都难以做到的,却期望小

人之中的最恶劣的人一定做到啊。那些死囚到了约定的期限,而最终自动回去没有落下的,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很容易

做到了,这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吗?

有的人说:罪大恶极,的确是小人。一旦施加恩德到他们头上,可以使他们变成君子。那是皇恩浩荡深入人心,改变人迅速,

有这样的效果啊。我说:唐太宗之所以做这事,是用来求这美名啊。但是如何确认放他们离去,不是存心让他们期待赦免而一定会回

来,所以才放他们的呢?又如何确认被放离去的人,不是认为自动回去而必然得到赦免,所以才会又回去呢?那预料他们必定回来而

放他们,是皇上欺骗底下的人的私心啊;预料必定得到赦免而又回去,是下面的人欺骗皇上的私心啊。我看到的是上下互相欺诈而成

就这样的名声啊,哪有所谓施与恩德而致使懂得信义的情况啊?要不然,唐太宗施与恩德给予天下,到那时已经六年了,也没有使小

人不犯大恶的重罪;却因这一天施与的恩德,就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心存信义,这又是说不通的论调啊。那么怎么做才对呢?要我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