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死之药

韩非

有献不死之药于荆(楚国)王者,谒者操之以入,中射(宫中)之士问曰:“可食乎?”曰:“可。”因夺而食

之。王大怒,使人杀中射之士,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:“臣问谒者曰可食,臣故食之,是臣无罪,而罪在谒者也。且客

献不死之药,臣食之而王杀臣,是死药也,是客欺王也。夫杀无罪之臣,而明人之欺王也,不如释臣。”王乃不杀。

翻译:有个人将不死的药献给楚王,通报官拿着要往来历走,宫中的(一个)官员问道:“可以吃吗?”回答说:

“可以。”(宫中的这个官员)因此抢过药来吃了。国王大怒,派人杀宫中的那官员,宫中的那官员让人对国王说:“

我问通报官是否可以吃他说可以,我所以就吃了,我应该是没有罪的,有罪的应该是通报官。况且那客人所献的是不死

的药,我吃了因此王杀我,这就是死药啊,那就是客欺骗国王啊。那么杀没有罪的臣,就证明了别人是欺骗国王你啊,

不如免我无罪。”国王于是没有杀他。

感:典型的诡辩。前面的诡辩是明显的偷换概念:可食,乃可以食用,非你可以吃。至于谁食用,献给国王的当

然是由国王决定。至于后面的辩解,如果国王抓那献药者进来治罪:“今汝献之药,令中射之士获罪,罪致死。你所献

之要乃死药也,汝欺君之罪定也。先杀他再杀汝!”此自作聪明之中射之士无以自救矣。

2003年6月7日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