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朜(月改黄)杀子

【吕氏春秋】

墨者有巨子腹朜(月改黄,读音tun一声),居秦。其子杀人。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它子也。寡人

已令吏弗诛矣。先生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朜(月改黄)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此所以禁杀伤

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,腹朜(月改黄)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

杀子。

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义,巨子可谓公矣。

翻译: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朜(月改黄),居住在秦国。他的儿子杀了人。秦国的惠王(对他)说:“先生你的

年事已高,又没有别的儿子。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。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。”腹朜(月改黄)回答道:

“墨家的法律说:‘杀人的人处死,伤人的人处刑。’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。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,是天下(人

应该遵守)的大义啊。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,腹朜(月改黄)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。”腹

朜(月改黄)不听惠王的,还是杀了儿子。

儿子,每个人私人所爱啊,忍受私利而行大义,领袖[腹朜(月改黄)]可说是公道啊。

感:靠一个人的公道,无法真正维持社会的公平。只有靠法律可以公平实施的制度,才能保证社会公平对待每一

个公民。歌颂公道正直的个人需要,找到没有因个人私利可以干涉的司法制度就是必须了。

2003年4月27日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