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”说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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们的生产的同时,必须监督管理它们的安全管控状况;而企业主,在重视本企业的生产的同时,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负全责。这点在 《安全生产法》总则的第五条中体现得非常清晰: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”
的副总经理,当然地管安全;企业的生产单位中层管理干部中,管生产的副职,当然地管安全。
更何况,并非每次冒险就必然导致事故。而安全的宗旨就是“以一万防万一”,这九千九百九十九,对于生产来说是巨大的浪费。拿安全 方面偶尔打些折扣,在生产任务压力大的情况下,对管生产的副职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事情。安全意识再强的领导,在生产压力非常巨大的 时候,起码也会在安全与生产之间找一个自认为靠普的平衡点。
赶来的公司法人吴基涛敲着桌子说起了安全问题。他要求,必须更换两个月前抛光车间起火的除尘设备,并找一个本科毕业,有经验的安 全员。但林姓副总经理提出异议,现在这批单子的活要8月10日才能干完,‘现在更新安全设备会影响产能。’……7点轮毂抛光车间开工。 7点37分……‘嘭’一声巨响,车间瞬间成为火海,浓烟冲天几十米。”这段新闻的截屏,我还保存在手机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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