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宥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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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能平平安安地回到台湾,仅就那么几个人到机场表示一下抗议就没事了。新党也不过象征性地以所谓外患罪提起起诉他,据说必定是不 了了之。而且他还泰然地继续拿着台湾最高领导人津贴到死。今天看凤凰的新闻,我还亲耳听到台湾慷慨激昂的保钓人士说:李登灰“老 先生”——实在闹不明白,这种汉奸卖国贼竟然被称之为“老先生”——是九十多岁的人了,活不了几天了,他的话不要计较。我就很纳 闷!当即想起前不久德国审判并判处前纳粹党卫军成员、现年94岁的奥斯卡·格勒宁——奥斯威辛会计——四年监禁。为什么?为什么差 别这么大呢?卖国贼因为年龄大就可以饶过他?做为一个中国人,难道没有起码的底线的吗?我又想起了二○○五年三月十四日,国家公 布实施的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
学校异乎寻常地抵触。今年香港的政改方案被否决。俗话说:法不责众。多少人打着民主的招牌,目无国法,心无民意,惟我独尊,任性 妄为!当初英国殖民香港的时候,派遣总督去统治香港,港人毫无决策资格,却成就了香港成为四小龙之一。如今,港人治港,高度自治, 却见香港每况愈下。什么原因?台湾也是当初的四小龙之一,如今不仅莫名其妙地反服贸,而且廿三个人就敢代表民意占领教育部。我实 在搞不懂!为什么强奸民意的所谓民主,表现出来的思维、判断会有那么多奇葩的错乱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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