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;比如惩奸除恶这么大的事,原本出现几个冤假错案那也是再所难免,为什么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按部就班坚持程序正确呢?这就

在于有罪推定的原则已改变成了无罪推定这个道理的改变。后面这个例子,估计不少人觉得不大具有说服力,但是,我又不舍得删除

它,姑且留着它让与俺有共同语言的朋友阅读。再另外举个例子吧:统一中国这么大的事,秦始皇杀几个读书人、烧几本书又算什么

呢!这种观点您认同吗?(俺是否认同,请点击链接查看)

顺便说一下,不少人将“小可”解释成小的利益,又或是个人的利益。我认为属于曲解,为了证明我的观点,我查了《现代

汉语词典》和《词源》,都没有那种注释。
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日晚

《增广闲文》之《增广贤文》学习(一)(二)

《增广闲文》之《论语》学习(一)(二)

《增广闲文》之《菜根谭》学习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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